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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9章 羡慕嫉妒恨(第1页)

“师父,既然您不看好这次的改革,那这次改革会夭折吗?”谢冠军问道。

他的父亲是改革派,如果改革不顺利,他老爹的位置只怕坐不稳了。

“天下事就没有事事顺心的道理,改革不是简单的请客请饭,是路线之争,要触动不少人的座椅,哪能一帆风顺哟。我虽然不看好这次改革,但只要多总结经验教训,改革最终还是会成功的。”李旭东说道。

该不该改,该怎么改,其实都有道理,也有各自的弊端。

吃得饱、穿得暖,劳动力有活儿可干,孩童有学可上,老有所养、病有所医。

这就是老百姓最朴素的道理。

改革了,农村承包到户,大部分的温饱问题得到了彻底的解决,可城市却注定了不会安定。

大量知青回城,没有工作可干,社会盲流一大堆,年轻人聚拢在一起,吃吃喝喝过后,没钱了怎么办?溜门撬锁、偷扒抢劫,造成的社会治安问题就很难解决。

这还只是表象,真正难点在于领导干部们对改革的认识程度不高,吃惯了大锅饭的,习惯了机械的执行上级交代下来的任务,对新鲜事物的出现很多都抱有老思想,做生意就是投机倒把,就是不务正业,思想上的不统一,为这次改革凭空制造了更多的困难。

不说别的,这个年代有三大“口袋罪”,罪名抽象,罪状含糊,而且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同。

投机倒把罪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计划经济时期针对扰乱经济秩序行为的罪名,主要表现为买空卖空、囤积居奇等牟利活动。

“投机倒把”原意指看准时机行情,转手倒卖,以攫取暴利的非法活动。而当代中国史上的“投机倒把”概念,其含义笼统,内容损益不定;边界模糊,尺度盈缩无常。其损益、盈缩,端赖经济、政治、社会环境的变化。

流氓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、聚众斗殴、寻衅滋事、侮辱妇女或破坏公共秩序以及其他情节恶劣的行为,是1979年颁布的中国刑法第160条规定的一种罪行。

流氓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,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,属于刑法重点打击范围。流氓罪的规定比较笼统,在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,把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,定为流氓罪的随意性很大,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畸轻畸重的弊病,这一名副其实的“口袋罪”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。

还有一个罪名叫“玩忽职守罪”。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,致使公共财产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。

司法机关面对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,在找不到可以依据的明确刑法条文予以制裁时,就会利用“扩大解释”,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行为解释到部分外延较广、解释空间较大的这三个特定罪名之中。

当然,越是不发达的地方,管制就越是严格。

北方和内陆省份还在割“资本主义尾巴”的时候,南方的沿海省份对于自留地和家里养几只家禽是不怎么管的,哪怕在城市里,小摊小贩们公开售卖一些家里的农产品和来自港澳的物资,城市管理者也是装作视而不见听而不闻。

不改革,后果更严重,苏俄社会实行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,军事命令化、国有化、配给制是军事共产主义政策的三个核心。这种制度在战时短暂使用,因为一切为战争服务的体制都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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